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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汶川地震捐款的纳税筹划——捐赠节税,27项公益性捐赠税前全额扣除

 

各位亲爱的朋友:

5月12日14:28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汶川发生了7.8级特大地震,截止5月15日晚已死亡19506人,尚有约6万多人失踪。每天晚上中央1台以及4套都在全程对地震救援工作跟进,全国以至全世界人民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作为一个中国人,我相信每个人看到这样的悲惨画面都会落泪,鲜活的生命在自然灾害面前脆弱得像风中的飞絮。但死者已矣,还有很多失去孩子的父母、失去儿女的老人、失去父母的孩子在等着我们的救援。

也许身在舒适安全环境中的我们并不能完全感受灾区人民的切肤之痛;也许因为生活的原因,我们无法亲临现场参加救灾,但那样的画面无法让我们只是坐在电视机前做一个无聊的看客,无法使我们只是发出感叹而不行动,如果是那样,我们的心将永远无法安宁。

因此我决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大家做一次捐款的简单纳税筹划,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27项公益性捐赠税前可全额全额扣除。

27项公益性捐赠明细如下:

1、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含新建)的捐赠

2、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含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3、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损赠

4、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5、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6、   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赠

7、   向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的捐赠

8、   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

9、   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

10、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11、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12、通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13、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14、通过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15、通过中国福利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16、通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17、对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予以全额扣除

18、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19、对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的捐赠

20、对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21、对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22、对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的捐赠

23、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的捐赠

24、对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捐赠

25、对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的捐赠

26、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27、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这27项是去年江西省地税局颁布,今年还没有新政策可以UPDATE(更新),应该来说,在这个范围内的捐赠是完全可以纳税扣除的,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针对企业也可以是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你的工资如果是2,5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基数是2,000元,如果你捐500元,你就不用交税;如果你损200元,你只需要交纳(2,500-2,000-200)*5%=15元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一分也不捐,你需要缴纳(2,500-2,000)*5%=25元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想一次性捐赠2500元,可以考虑预提或待摊,不过,这样,你要麻烦人家多开几张捐赠收据或者分不同的捐赠单位捐赠,甚至麻烦公司财务人员按月等额帮你扣除,这样一下子可以省到5个月的个人所得税5*25=125元。

下面还有更好的年终奖捐赠个人所税纳税筹划,往下看,别错过!

比如:王先生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8年12月取得年终奖24,36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不进行捐赠,则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360÷12=2,030,对照个人所得税率表,查得2,030所适用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那王先生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24,360×15%-125=3,529元(工资刚好为2000元,不用纳税)。

如果王先生当月从年终奖中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外捐赠360元,则捐赠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扣除后则商数=(243,60-360)÷12=2,000,对照个人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其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24,360-360)×10%-25=2,375元,比未捐赠前节税3,529-2,375=1,154元。

因为,个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具体捐赠的数额,你可以利用临界点的方法来计算,这样可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节税。

别觉得好象省这点税有点不好意思,我们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工薪阶层,精打细算居家才能过好日子。而且很多的富人、明星也都会利用这一点来节税,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的个税汇算清缴单上,捐赠支出会有零头的原因。

怎么样,这个方法不错吧。你所需要的做仅仅是捐赠前看一下捐赠单位是否符合清单所列的要求,捐款后保留对方给你开具的捐款收据,然后提供捐款收据给你所在的工作单位,让单位财务人员(或人事工资专员)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帮你在税前列支捐赠支出,就OK了。

如果谨慎一点,你的年薪很可能会超过12万元,自己最好留一个捐款收据的复印件备查,让公司给你盖一个原件已入账的公章,省得汇算清缴的时候麻烦。

也许你想问:对于企业的捐赠纳税筹划应该如何做?看下面这个例子,你就会明白许多。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如某企业利润总额为300,900元,适用税率应为2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75,225元;如果捐款10,0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就变为299,900元,(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最后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59,980元,相较前者,少了15,245元!

不过,你还要注意这一条哟!

2007年3月16日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几年来国家又相继发文,对全额扣除的机构名单予以确定。这些机构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看到这里细心的朋友会发现,好像这个清单与前我所列的个人捐赠单位清单有一点不一样,只有22个单位,没有27个那么多。其实很好理解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地方税务机关,目前江西省的分配比例也是中央享受60%,地方享受40%,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地方税务机关是可以对这个捐赠清单进行合理扩大的,但不可以缩小的哟!而企业所得税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目前江西省的分配比例也是中央享受50%,地方享受50%,捐赠范围当然是国家税务总局说了算,地方省府是不可以扩大清单的。 

P.S很多捐款的人也并不是什么有钱人,如果这样可以减轻一点他们的经济负担,又可以帮到灾区的群众,何乐而不为。希望天下的好人幸福多一点,痛苦少一点。

分类: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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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6 11:54